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二)
发布时间:2007-12-8 18:25:40 新闻摘自:上海教育考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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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志愿填报 报考高起专:考生可以填报三个专业科类相同的高职高专志愿。 报考高起本:考生在填报三个专业科类相同的本科志愿后,还可以填报三个科类相同的高职高专志愿。 报考专升本:考生可以填报三个专业科类相同的本科志愿。 凡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必须填报第一志愿。 六、考试科目 1、高起本统考科目: 理科类:语文、数学(理科)、外语、理化(物理、化学综合)。 文科类: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史地(历史、地理综合)。 2、高起专统考科目: 理科类:语文、数学(理科)、外语。 文科类:语文、数学(文科)、外语。 外语设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考生可根据招生院校对语种的要求选择一种。 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需加试的专业科目和考试时间,由各招生院校自定。 高起本、高起专统一考试科目每科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专升本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共分为八个科类,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如下: 哲学、文学、历史学及中医、中药学类: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艺术类: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工学、理学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经济学、管理学及药学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法学类:政治、外语、民法。 教育学: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农学类: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医学类: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除统考科目外,是否再加试专业科目,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如需加试专业科目,由招生院校向社会公布并自行组织命题和考试。 专升本统一考试科目每科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4、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日期为10月13日和14日(见附件2)。 5、阅卷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成绩由招生院校通知考生。如果考生对统考科目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日期内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只查是否存在漏评、加分错、输录错,不重新评卷。考生不得查卷。 七、录取原则 1、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录取,分为远程网和局域网两种形式。录取工作11月中旬开始,12月中旬结束。 2、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招生院校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3、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确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是根据考生统考科目的成绩和本市成人高校招生计划按科类划定。 高起本、高起专体育类专业、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院校录取时作为参考。 高起专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中医学类和药学类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中医药业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的招生,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4、录取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院校顺序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招生院校自定录取标准的,应以报名前向社会公布的录取方案为准。 5、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6、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录取结束后,若招生院校还有计划余额的,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168教育热线进行补填志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不一定全部被录取。 八、录取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本人申请并出具省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获得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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